通知公告
机电工程学院关于进行2020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聘任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公布我院2020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遴选及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聘任工作要求及工作日程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遴选原则
博士生导师遴选应遵循有利于面向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利于加强和促进学科建设,特别是重点学科及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有利于建设结构合理、年轻力量充足的导师队伍,更好地完成高水平科研任务,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原则。对博士生导师按需设岗,并按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遴选。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坚定信仰,积极传播、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治学严谨,教书育人,能担负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职责。
(二)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止4月30日),在所申报学科连续从事专职教学科研工作不少于5年,并已受聘所申报学科教学科研系列的教授(研究员)或已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满2年(在教学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
(三)高质量完成学校和院(系)安排的本科生、研究生课程及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近5年内连续3年在境外完整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四)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饱满的科研任务;具备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和撰写科技文章的能力;关心所在学科的发展建设,并在学科建设工作中发挥作用。
(五)学术业绩应已达到或基本达到本学科教授职称评聘的条件,且近5年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取得的学术成果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作为负责人完成或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等国家纵向项目或其子项目负责人。
2、作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本人指导的硕士生或本人为副导师指导的博士生)或通信作者发表2篇SCI论文,其中第一作者SCI检索论文至少1篇;且具有以下选项中的至少1项:
(1)作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本人指导的硕士生或本人为副导师指导的博士生)或通信作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教学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第一作者SCI检索论文至少3篇。
(2)有高水平的重要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其中至少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以上1项(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有证书排名、二等奖前10名,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获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有证书排名,二等奖前10名,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3、申报人近5年以来学术业绩的申报条件还需满足以下四项之一:
(1)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一部以上(作者排序前3名),该专著在本学术领域中有一定的影响,且被专家公认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2)至少完成一项较大科研项目(纵向100万,横向200万,经费纳入学校)通过鉴定或验收,且是负责人或主要完成者(前3名)。
(3)作为负责人的科研经费超过200万元。
(4)作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本人指导的硕士生或本人为副导师指导的博士生)或通信作者发表论文单篇被SCI他引10次以上。
以上近5年的学术成果、学术业绩指自2015年1月1日起的成果。
4、目前在研项目经费超过20万元。
(六)近3年如出现以下问题之一,不接受申请:
1、出现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失范问题且在影响期内,或者对指导的研究生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负有责任;
2、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国家或者其他管理部门进行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中出现不合格情况;
3、在校学位委员会或学位分委员会审核中,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不合格”或累计2次出现严重问题。
(七)申请人连续3年未通过校学位会审核,暂停1年申报(自2016年遴选结果开始计算)。
(八)《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如下:
1、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我校长聘和准聘岗教师实行博士生导师遴选备案制,申请人填写博士生导师遴选申报系统生成申报材料,经所在学科学位分委会和学院(部)党委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
2、为助力优秀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成才,长聘和准聘岗教师参加博士生导师遴选备案时可不受《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中“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近5年内连续3年在境外完整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的约束。
3、对引进的曾在其他高水平大学担任过博士生导师的长聘和准聘岗教师,在博士生导师遴选备案时可突破55周岁的年龄限制,停止招生年龄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4.对部分按长聘和准聘岗待遇引进的教师,经人事处认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和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哈尔滨工业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执行博士生导师遴选备案制的有关规定》(校学位【2019】24号)同时废止。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申报人,6月10日-6月22日通过网络在研究生系统中填写《一览表》、《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申报表》及下载附件填写《博导遴选候选人一览表》,并将打印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申报表》经所在学科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于6月 23日17:00前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起报送学院。(申报表17份(1份原件,其他复印即可),申报表(pdf版本)电子档和《博导遴选候选人一览表》电子档发送至学院教学秘书于文男yuwennan@hit.edu.cn)。
学院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24号至6月27号,地点:机械楼2009。
(二)学位分委员会初评
学位分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培养博士生条件及申报人所在学科导师岗位设置情况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审确定通过人员名单(投票结果获2/3(含)以上同意票为通过)。
学位分委员会将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名单按照评审结果排序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人利用PPT向学位分委员会报告自己的个人简介(中文PPT字幕,外文讲述,时间1分钟)、学术研究方向及特色、重要的研究成果、在研科研项目情况、可用于指导博士生的年均经费以及培养博士生的计划等(以上几项用中文PPT字幕,中文讲述,时间4分钟),申请人要严格控制讲述时间,最后回答有关问题。PPT的电子版应于6月26日下午5点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学院教学秘书于文男yuwennan@hit.edu.cn。
五、有关事宜
新增博导申报工作在研究生系统中进行,没有在学校研究生系统进行申报的人员学院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于文男,电话:0451-86413811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哈工大研【2018】497号.pdf
附件2:《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补充规定--哈工大研〔2020〕 192号.pdf
2020年机械工程学科博导遴选候选人一览表-2020.06会.xls
机电工程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