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哈尔滨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2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龙江振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评选202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当前学制入学一年及以上。
二、评选名额
根据学生学籍注册数据,按在校学生总数的3%左右的比例评选,具体名额以学校分配名额数为准。
三、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本科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前30%;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排名或学位课成绩排名前30%;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博士课题进展良好,已通过综合考评,科研能力突出,已取得显著成果。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评选组织
(一)年级联评
年级联评由年级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组织召开年级评优联评会。
(二)学院复核
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组织学院复核工作。评审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岳洪浩、赵京东
副组长:韩振宇、潘昀路、徐洋
成 员:李骁宇、蒋楠、刘心宇、刘伟峰、刘辰羽、莫海池、张跃潆、孙海洋、王友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五、评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0月27日-30日,各年级完成初评;通过学生自荐,班级推荐等形式在年级内产生候选人,各年级召开评优联评会,申报个人进行3分钟的答辩陈述,并使用PPT或视频短片以辅助展示;
10月31日,学院评审小组对年级联评材料进行复核;
11月3日-7日,学院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5天。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24日

